11月25日,霍山县召开《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及实施工作任务分解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金正开出席会议,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金正开指出,《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六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性法规,是六安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六安市第一部关于文明行为条例的专门性法规,我县务必要严格遵照执行,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金正开就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用法律规范加强和指导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二要广泛宣传。相关单位要照各自工作职能,细化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为《条例》施行营造浓厚氛围。三要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立即行动,细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条例》要求落地生根。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杨龙主持会议并就《条例》宣传及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安排,明确专人,落实任务;要创新方式,抓好宣传,做到“周周有声音”;要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形成长效机制。
会上,县文明办副主任叶青全面解读了《条例》内容和重点要求,并宣读《关于加强<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