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文明委〔2018〕1号
2018年1月19日,县委书记、县文明委第一主任梁国金主持召开县文明委主任办公会议。县领导项跃文、李玉武、尹如江、董永来、朱卫东、储诒权、李燕、张润之、李志刚、郝晓武、纪昌国、朱静、叶登江等出席会议,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直机关工委、县机关事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文明办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县文明办就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了汇报,会议就201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县行政中心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联创共建及文明创建评选表彰等事项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研定了以下事项:
1、原则同意《霍山县201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由县文明办根据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部署安排和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
2、明确县行政中心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联创共建,由县直机关工委、县机关事务局、县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县委办(县党史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美丽办、县外事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统战部(县宗教局、台办)、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县发改委(物价局)、县编办、县机关事务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金融局、县电子政务中心、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物商协会)、县扶贫移民局、县中药材发展局、县科技局(科协)、县旅游局、县经信委、县审计局、县档案局等30家单位为联创共建单位。
3、审议通过了《霍山县第五届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暨第一届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和文明楼道、文明集市建议名单》,决定授予县地税局等40家单位为霍山县第五届文明单位标兵;县消防大队等17家单位为霍山县第五届文明单位;衡山镇等13个乡镇为霍山县第五届文明乡镇;南岳村等25个村为霍山县第一届文明村;文峰社区等8个社区为霍山县第一届文明社区;淠阳湖社区金园华都小区等5个小区为霍山县第一届文明小区;南潭社区衡山派出所巷等15个街巷为霍山县第一届文明街巷;东大街社区泰晤士小镇2栋2单元等10个楼道为霍山县第一届文明楼道;衡山镇中兴路综合农贸市场为霍山县第一届文明集市。表彰通报按程序公示后,以县文明委文件印发。
会议指出,要扎实开展联创共建活动,强化共建单位管理。各共建单位要对照文明创建的标准要求,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从严从实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落实好各项创建任务。县直工委、县机关事务局、县文明办要加强对共建单位的指导,参照《霍山县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和《霍山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动态管理办法》,对共建单位实行年度考核,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评定,不合格等次不享受共建成果,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参与共建资格。对共建单位共享创建成果实行党风廉洁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安全生产等方面一票否决。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典型,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积极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不断取得新成效。各乡镇、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会议强调,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惠民工程,需要全县上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过硬作风,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1、深化认识,开创文明新局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这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遵循、明确了方向。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也是推动加快绿色崛起、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霍山的现实需要。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奋发有为、勇于担当,奋力开创文明新局面。
2、砥砺奋进,打造文明新高地。近年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扎实开展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取得显著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与先进县区的差距,清醒认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我们要进一步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消极懈怠情绪,一以贯之地把创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持续提升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3、戮力同心,开辟文明新境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要不断强化“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文明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创建机制,戮力同心、齐抓共管,不断提升文明创建成效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