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各创建职能部门、各级文明单位:
月评精神文明“十佳事迹”活动是省文明办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根据各市、县(区)报送的先进事迹,省文明办每月评出“十佳事迹”,在《安徽日报》上公布。开展月评“十佳事迹”推荐上报工作,目的是树典型、学先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更好的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精神文明 “十佳事迹”的上报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我县精神文明“十佳事迹”推荐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月评“十佳事迹”要以近期发生的事迹为主,内容包括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爱岗敬业、艰苦创业、清正廉洁、热心公益事业以及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涌现出的各类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
凡“十佳事迹”所涉及的人物、时间、地点均要在文章里表述清楚(字数控制在1500左右),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相关单位要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月评“十佳事迹” 图文材料,以文字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县文明办(联系人:蒋传云,电话:0564-5026503,邮箱地址:huoshanwmb@163.com)。
特此通知
霍山县文明办
2010年3月15日